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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长上诉
签证被拒签,上诉AAT又失败,可以继续上诉到联邦巡回法院(FCC),也可以要求移民部长干预。如果部长同意干预,申请人一般可以获得签证。部长干预与移民局的初审,复审厅的复审及联邦巡回法院的上诉审理一起构成澳大利亚完整的移民法体系,体现了澳洲移民法的公平性。其中移民局与复审厅着重从法律角度来审理一份申请是否符合要求,联邦法院则负责评判移民局与复审厅审理的方法是否合法,而移民部长可以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考虑批准一份申请,尽管这份申请从移民法角度是不合格的。
部长干预的成功率并不高。部长只干预那些被认为极其特殊的个案。
其要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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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政府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的缔国约,如果申请人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签证被拒签被迫离开澳大利亚,孩子的权益是否会受到一定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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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是否有严重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问题,需要留在澳大利亚,否则会对申请人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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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是否因为以下原因不能返回到原籍国:申请人可能会受到不人道的对待或惩罚,可能会面临死刑,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尊严和人权将受到重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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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是否已经在澳洲很长时间,是否已经很好地融入澳大利亚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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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如果留在澳洲,会给澳洲带来经济,科技,文火或其他领域的特别贡献。
除上述要求外,移民部长上诉还会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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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是否对澳大利亚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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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是否在澳大利亚有任何刑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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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是否一直遵守在澳大利亚的签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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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任何会被考虑的条件。
下面是关于“部长干预”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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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请求”干预(不是移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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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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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只有上诉AAT失败后才有资格请求部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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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周期: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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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在等待部长干预审理结果期间,申请人人可以申请过桥签证“E”类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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